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107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向广西广投产业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广投产服集团”)出售所持有的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或“永盛石化”)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永盛石化49%股权。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6月26日、2023年9月4日、2023年10月13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登记。
本次交易中,相关各方所作的重要承诺或说明具体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2023年9月5日披露的《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及/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关于本次交易提供资料和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 上市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为本次交易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本人为本次交易向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以及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 4、如本次交易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之前,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账户信息的,授权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股份可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本公司/本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文件、资料、说明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关于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 | 上市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出具日,除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其他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3、截至本承诺出具日,除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违反诚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釆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所述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 | 上市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不涉及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形成结论意见,或最近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所述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 |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计划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2、上述股份包括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同意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上市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如下: “1、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对濮阳恒润筑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及濮阳市恒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经营业务内容、股权转让、资产划转、挂牌出售等合法方式,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承诺濮阳恒润筑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及濮阳市恒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签订承诺函之日起停止新增并逐步停止存量油品、化工品贸易业务,直至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或是存在的同业竞争状态已经消除。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以从事电力业务为主,停止从事油品、化工品贸易相关业务,以避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存在同业竞争。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直接、间接或协助第三方从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任何业务或经营性活动,亦不会直接、间接或协助第三方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任何业务或经营性活动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 4、本公司将利用对下属企业的控制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
关于拟出售资产产权声明与承诺 | 上市公司关于拟出售资产产权声明与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已经依法和依照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对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不存在被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 形,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3、标的公司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不存在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解散、清算或破产的情形;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就前述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关于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 | 上市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承诺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构、法律顾问)及其负责人、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相关中介机构具有独立性。” |
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并自觉接受公司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拟公布股权激励措施,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7、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8、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相关承诺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关于本次交易提供资料和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 正润集团、广西能源集团、广投集团现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向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 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以及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如本次交易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之前,本公司承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账户信息的,授权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可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本公司对所提供的信息、文件、资料、说明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关于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 | 正润集团、广西能源集团、广投集团现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3、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违反诚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釆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所述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正润集团、广西能源集团、广投集团现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相竞争的业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濮阳恒润筑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及濮阳市恒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油品贸易领域存在业务重叠,为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 避免潜在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濮阳恒润筑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及濮阳市恒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均已出具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由上市公司对濮阳恒润筑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及濮阳市恒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经营业务内容、股权转让、资产划转、挂牌出售等合法方式,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上市公司、濮阳恒润筑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及濮阳市恒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均已出具承诺,濮阳恒润筑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及濮阳市恒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签订承诺函之日起停止新增并逐步停止存量油品、化工品贸易业务,直至上市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或是存在的同业竞争状态已经消除。 3、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相竞争的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直接、间接或协助第三方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任何业务或经营性活动,亦不会直接、间接或协助第三方对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任何业务或经营性活动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 4、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或下属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予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确保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5、本公司将利用对下属企业的控制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7、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在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正润集团、广西能源集团、广投集团现承诺如下: “1、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依法规范地签订协议,按照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 4、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非法转移或违规占用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5、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 | 正润集团、广西能源集团、广投集团现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计划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2、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同意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正润集团、广西能源集团、广投集团现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含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3、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在遇有与本公司自身利益相关的事项时,将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4、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及时、足额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 | 正润集团、广西能源集团、广投集团现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不涉及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形成结论意见,或最近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 第十二条所述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关于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 | 正润集团、广西能源集团、广投集团现承诺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构、法律顾问)及其负责人、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相关中介机构具有独立性。” |
关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 正润集团、广西能源集团、广投集团现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公司在股东大会投票赞成广西能源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规定时,本公司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三、交易对方的相关承诺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关于本次交易提供资料和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 广投产服集团现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向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以及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本公司对所提供的信息、文件、资料、说明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关于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 | 广投产服集团现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 2、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3、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违反诚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釆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所述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关于本次交易资金来源的承诺 | 广投产服集团现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于本公司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 | 广投产服集团现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不涉及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形成结论意见,或最近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所述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四、标的公司的相关承诺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关于本次交易提供资料和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 永盛石化现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向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以及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 3、本公司对所提供的信息、文件、资料、说明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关于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 | 永盛石化现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除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所述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 | 永盛石化现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不涉及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形成结论意见,或最近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所述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五、恒润石化、恒润筑邦的相关承诺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恒润石化、恒润筑邦现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同意上市公司拟对本公司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经营业务内容、股权转让、资产划转、挂牌出售等合法方式,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本公司承诺于签订承诺函之日起停止新增并逐步停止存量油品、化工品贸易业务,直至上市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或是存在的同业竞争状态已经消除。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直接、间接或协助第三方从事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任何业务或经营性活动,亦不会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 直接、间接或协助第三方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任何业务或经营性活动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相关各方出具的承诺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