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关于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司及子公司的相关资产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融资租赁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确保资金需求,公司以公司及子公司的相关资产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本次融资租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LN8Q21
法定代表人:郑则鹏
注册资本:100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2号楼-5、6-304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8日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融资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相关资产标的类型:固定资产权属状态: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标的: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相关资产
(二)融资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
(三)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公司以筹措资金、回租使用为目的,将合法拥有所有权的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资产作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购买价款取得上述标的所有权并同时将该标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公司使用。
(四)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和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五)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事项的租赁期限、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保证金、留购价款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进行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授权公司总裁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二)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融资资金在上述融资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三)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
由公司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四)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五)办理与本次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相关的其他事宜;
(六)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
六、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公司筹资结构的优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