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 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唐丹众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材料同时送达公司监事和高管,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2024年10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韦林滨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韦林滨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辞职后韦林滨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经公司总裁提名,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和建议,同意聘任陆兵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附:陆兵先生简历陆兵,男,1969年5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最近五年曾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工董事、工会主席,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现任本公司副总裁,陕西常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西贺州市三和石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陆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