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华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400160 证券简称:荣华3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第三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及备查材料,听取了有关情况的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独立意见
鉴于 2022 年末公司可分配利润仍为负值,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2022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
通过对公司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除经营性资金往来外,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截止 2022 年12月 31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对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7年公司为控股股东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法院判决,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担保事项仍未消除。除此之外,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关于资产回购款坏账准备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回购款坏账准备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资产回购款坏账准备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马 军 赵新民
2023 年 4 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