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华3: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400160 证券简称:荣华3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6月21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赵寿董事长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公司高管成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抵质押资产置换协议〉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以荣华工贸经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审计后的焦炭生产线一、二车间的相关资产,为公司因保证合同纠纷案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提供抵(质)押担保。鉴于上述抵质押资产以生产设备为主,资产折旧率高,跌价风险大,不易变现,且上述抵(质)押资产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已逾期。为保证公司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与荣华工贸及其下属企业民勤县荣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达矿业”)签署《抵质押资产置换协议》,协议约定:以经甘肃中恒致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评估的荣达矿业年产60万吨电石生产线相关资产,评估价值76868.28万元,置换荣华工贸已抵质押给公司的焦炭生产线一、二车间相关资产。荣达矿业拥有的年产60万吨电石生产线相关资产权属清晰,没有设定任何形式的抵(质)押担保或者权利限制,具有相对独立性。签署《抵质押资产置换协议》,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马军、赵新民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抵质押资产置换协议》;
(三)甘肃中恒致信评估事务所报告书。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