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电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规定,勤勉尽责,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亚军先生、张海龙先生两位董事,何平林先生、吕文栋先生和吴翊先生三位独立董事共五人组成。其中何平林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18日完成换届,截止目前,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由徐光辉先生、雷明先生两位董事,何平林先生、吕文栋先生和吴翊先生三位独立董事共五人组成。何平林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内召开会议情况
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均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4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的汇报,并对会计师审计公司财务报告的相关情况发表意见,同时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11个议案。
2022年6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等2个议案。
2022年7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财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关于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4个议案。
2022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等3个议案。
2022年1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
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聘用的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
在会计师进场前,我们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协商确定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交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认真审阅了其审计后的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对其出具的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保质地完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我们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健全,内审
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内部审计部门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未发现公司内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我们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基础上,积极进行了协调工作,使管理层、财务部、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沟通,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四、总体评价
我们依据相关监管规定,保证充分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保障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规范履职、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