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电气: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1日在公司现场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7-9月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
4、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议案》: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0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