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电气: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1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孙继强、张国跃、徐光辉、赵建宾、樊占峰、刘克民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是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国有资本权益,用以提升公司研发、创新等综合实力。本次委托贷款利率由公司与关联人协商确定,不高于同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遵循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没有发现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