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化: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5-22  上海家化(600315)公司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对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序号

序号原章程内容修订后内容
1第一章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第一章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更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2第五章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下述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一)除第四十七条规定外的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二)下列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捐赠事项:(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上述指标涉第五章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下述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一)除第四十七条规定外的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二)下列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捐赠事项:(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三)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笔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但尚
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三)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笔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但尚未达到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四)除第四十七条规定外的资产抵押。(五)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对于上述行为,董事会将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于需报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未达到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四)除第四十七条规定外的资产抵押。(五)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对于上述行为,董事会将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于需报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董事会、股东会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由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相关董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提供担保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