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航空: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4月修订)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洪都航空(600316)公司公告

公 开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〇二三年四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第六号 定期报告》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应当编制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

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年度报告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职责。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进行实地考察。

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当由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的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督促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八条 若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能会根据情况对公司部分独立董事发出年度报告工作函件。相关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并相应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

司治理事项。第十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第十四条 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除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涉及独立董事的其他规定。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