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航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公 开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就其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曹春先生、邓峰先生、丁晓斌先生、贺晓蓉女士、周继强先生和王訢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资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曹春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邓峰先生、丁晓斌先生、贺晓蓉女士和周继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訢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聘任邓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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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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