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航空: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公告编号:2024-033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进一步适应公司未来发展和满足合规管理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变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所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
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信所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12月27日,在涉同济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所在15%范国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2023年12月29日,
在涉昌信农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大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麻振兴
拥有注册会计师。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文
拥有注册会计师。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熊建辉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富尔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龙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尚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69万元(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9万元),较2023年度减少5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自2021年起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大华所对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未来发展和满足合规管理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后,公司拟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变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议后,认为:大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聘请大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大信所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