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航空: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 开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洪都航空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5日下午14点30分会议地点:洪都航空城会议中心(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航空城大道洪都集团南门)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向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并推选监票人
三、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2: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四、参会股东、股东代表发言或者提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五、现场股东投票表决
六、休会,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票,将现场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汇总
七、复会,主持人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八、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公司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董事、记录员签署会议记录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未来发展和满足合规管理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后,公司拟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变更。2024年度,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自2021年起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大华所对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所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信所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12月27日,在涉同济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所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之日,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2023年12月29日,在涉昌信农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之日,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大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麻振兴
拥有注册会计师。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文拥有注册会计师。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熊建辉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富尔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龙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尚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69万元(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9万元),较2023年度减少5万元。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说明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并结合2024年1-9月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了重新预计,拟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47,7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4年度 预计金额 | 2024年1-9月实际发生额(未经审计) | 本次增加预计金额 | 本次增加后2024年度预计金额 | 增加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公司 | 207,500 | 78,378 | 22,500 | 230,000 | 根据相关业务实际情况,重新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金额上限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公司 | 31,320 | 5,370 | 300 | 31,620 | 根据相关业务实际情况,重新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金额上限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公司 | 55,500 | 25,863 | 24,175 | 79,675 | 根据相关业务实际情况,重新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金额上限 |
租赁 支出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公司 | 1,200 | - | 800 | 2,000 | 根据相关业务实际情况,重新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金额上限 |
合计 | 295,520 | 109,612 | 47,775 | 343,295 |
洪都航空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关联方: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732K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6日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
法定代表人:周新民
注册资本:6,400,000万人民币
出资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比例100%)
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船舶的技术开发、销售;工程装备技术开发;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总资产为133,056,272.66万元,负债为88,740,865.31万元,净资产为
44,315,407.3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58,968,032.07万元,净利润为2,105,206.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69%。前述数据已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信誉,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之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遵循公平、公开、自愿、诚信原则,交易合理,定价公允。公司将根据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公司集中或分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结算方式为货币结算。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照下列原则执行:
1.服务项目有国家定价的,执行国家价格;有国家指导价格的,参照国家指导价;
2.服务项目无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格的,执行市场价格;
3.服务项目无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价格;
4.提供服务方向接受服务方收取之服务费用,在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提供服务方向任何第三人收取之服务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关联交易合理,定价公允,结算及时,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选择的关联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公司与关联方均会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说明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