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航空: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洪都航空城会议中心(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航空城大道洪都集团南门)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8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95,377,60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5.1345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曹春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王卫华先生、林东先生、刘卓先生、饶国辉先生和康颖蕾女士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嵇学群先生和徐滨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95,076,097 | 99.9237 | 166,900 | 0.0422 | 134,603 | 0.0341 |
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9,665,777 | 99.2018 | 281,300 | 0.5618 | 118,303 | 0.2364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1,192,803 | 99.6300 | 166,900 | 0.2047 | 134,603 | 0.1653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2 |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49,665,777 | 99.2018 | 281,300 | 0.5618 | 118,303 | 0.2364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均为普通决议议案;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和议案2;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议案2的表决,对应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45,312,22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富皓、王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