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人员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26  新力金融(60031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3-067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人员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自2018年起至2022年,拟以不低于每年年度绩效薪资的30%用于增持公司股份,于次年11月-12月实施完毕。

?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25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0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累计增持金额共计人民币737,457元。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孟庆立先生、监事会主席刘洋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董飞先生、副总经理杨斌先生和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4人)。

(二)增持主体的变动情况:根据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发布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0),公司原增持主体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圣明先生、副总经理孙福来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洋先生、财务负责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人洪志诚先生、监事董飞先生、张悦女士和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14人)。原增持主体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圣明先生,副总经理孙福来先生,财务负责人洪志诚先生,监事张悦女士,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8人)因工作变动或离职等原因,不在本次增持主体范围内。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孟庆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600股、刘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0,500股、董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1,100股、杨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8,200股。

(四)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目的: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5)中承诺“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人员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自愿承诺,自2018年起以不低于每年年度绩效薪资的30%用于增持公司股份,且承诺自增持实施完成之日起3年内(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减持该部分股份。”

公司于2020年12月5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明确增持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6)对增持主体、增持期间和具体增持时间安排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增持的金额:

本次增持计划中,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孟庆立先生应增持金额为29,478.59元,监事会主席刘洋先生应增持金额为69,653.12元,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董飞先生应增持金额为24,823.29元,副总经理杨斌先生应增持金额为130,153.99元,控股子公司经营层(共计4人)应增持金额为471,092.45元,上述增持主体合计应增持金额为725,201.44元。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份。

(四)增持计划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自主实施增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增持主体已完成了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人职务本次增持前持股数量(股)本次增持股份数量(股)本次增持股份金额(元)本次增持成交均价(元)增持时间本次增持后持有的股份数量(股)本次增持后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孟庆立董事长兼总经理30,6005,00034,250.006.852023年11月01日 至 2023年12月25日35,6000.0069
刘洋监事会 主席140,50010,40069,837.006.72150,9000.0294
董飞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101,1003,90026,130.006.70105,0000.0205
杨斌副总经理68,20019,800139,932.006.6988,0000.0172
控股子公司经营层(共计4人)控股子公司经营层/69,200474,780.006.86//
合计108.300737,457.006.81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自实施完成之日起3年内(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减持该部分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