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496,607.1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11,456,294.30元。
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结合当前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提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三、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的原因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鉴于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0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