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2日以书面文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同意公司按时披露《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