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5日以书面文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安徽证监局现场检查相关事项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安徽证监局关于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0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并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编制了书面整改报告。公司编制的整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整改措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督促公司认真、持续地落实整改,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5-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