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5-008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为上市公司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担保人名称: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合典当”),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德合典当为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的人民币2,6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按照相关合同及协议的约定,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人民币2,600万元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为1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德合典当与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德合典当以名下编号为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31544号-1131577号的房产为公司上述综合授信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2024年度资金计划,同意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5亿元。为便于贷款等具体业务的办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全权办理上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项授信合同或协议、抵押协议、质押协议、承诺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信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情请参阅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担保无需另行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抵押担保事项已履行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公司名称: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05022576T
3、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与西二环辅路交口西南角永合大厦
4、法定代表人:孟庆立
5、注册资本:512,727,632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关系:公司持有德合典当77.05%的股权,因此德合典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33,571.62 | 24,710.29 |
归母净利润 | 2,849.66 | 3,357.50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10,934.13 | 419,570.12 |
负债总额 | 201,263.41 | 207,625.95 |
归母净资产 | 103,976.09 | 107,390.18 |
三、抵押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抵押人: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
3、抵押担保方式:最高额抵押担保
4、抵押担保金额:人民币2,600万元
5、抵押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
(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以及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正费用、执行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德合典当抵押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开展资金需要,公司在经营、财务、对外融资等方面不存在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公司不是失信执行人,公司整体信用良好且风险可控。本次德合典当提供抵押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经营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新增抵押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80,153.76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478.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0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