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重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议<增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过对夏立军先生的资格审查,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夏立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要求的任职资格。我们同意对夏立军先生的提名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占波、白云霞、张华、盛雷鸣
2023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