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重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2024年度聘用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年报费用不超485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不超45万元人民币,合计费用不超530万元人民币。如市场发生变化,授权管理层作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振华重工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同意上述议案相关内容。
同意以货币形式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振华康桥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
(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100%。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