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重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25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5日(9:00-11:30,13:00-16:3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夏立军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与公司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夏立军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夏立军:1976年生,男,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2006年7月至2011年3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教授、博士生导师;2011年3月至2023年3月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2011年3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教育部会计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上海市审计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成本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入选财政部会计名
家培养工程等人才计划。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夏立军先生在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期间,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打造员工与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命运共同体,激发公司核心人才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1.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17日14点00分
2.召开地点:上海市东方路3261号 公司223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发布了《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4),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1.《关于审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审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审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A全体股东。
截止2024年6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B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5日(9:00-11:30,13:00-16:3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振华企业广场A座
邮政编码:200125
收件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董监事会办公室)
电话:8621-5039072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又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另行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夏立军2024年6月1日
附件: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夏立军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审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 | 《关于审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3 | 《关于审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4 | 《关于审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
5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
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