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重工: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获得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的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自启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来,一直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现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与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系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经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且该等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故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