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重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以书面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会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8)。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