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重工: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以书面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会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监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提出审议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