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源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0321 公司简称:正源股份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美安美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四川鸿
腾源实业有限公司、四川泰祥源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美安美木业有限公司、成都正源禧悦酒店有限公司、四川澋源建设有限公司、成都正源荟置业有限公司、光华八九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信息沟通、内部审计、反舞弊、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业务层面-资金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筹资管理、投资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管理、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工程项目、全面预算、生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信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程管理、财务报告、资产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错报总额 | ?资产/所有者权益/经营收入总额:≥1% ?利润总额:≥ 5% | ?资产/所有者权益/经营收入总额:≥0.5% 且<1% ?利润总额:≥ 3% 且 <5% | ?资产/所有者权益/经营收入总额:<0.5% ?利润总额:<3%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控制环境无效;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
重要缺陷 | 控制环境无效;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帐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RMB) | 1,000 万元及以上 | 500万元(含)~ 1000万 | 10 万元(含)~500万元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重要缺陷 |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一般缺陷 |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个别环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活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上述缺陷不属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不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个别环节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活动执行不到位的一般缺陷,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上述缺陷不属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内控一般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后已采取纠正措施,不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进行了系统的检查和测试,内部控制得到了有效运行,确保公司在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可靠,业务合法合规,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2024年度,公司将持续深化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围绕公司的战略目标进行有效检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部控制的管理水平,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反馈纠正,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富乾乘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