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源股份: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至5月30日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上交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4】0690号,以下简称“告知书”),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上交所作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为保障投资人合法交易权利,公司对后续可能发生的股票转板交易事宜提前准备。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了《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二、主办券商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537G
4、法定代表人:王晟
5、成立日期:2007年1月26日
6、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如公司股票被上交所正式摘牌,公司将另行公告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