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源5: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1证券代码:400217 证券简称:正源5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5年2月6日
生效日期:2025年2月5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 | 主体 |
富乾乘 | 董监高 | 董事长、总经理 |
肖建波 | 董监高 | 财务总监 |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存货减值测试未获取充分证据。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富乾乘、肖建波:
你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857.69万元。经查,你公司在进行存货减值测试中确定房地产可变现净值时,未对预估车位销售单价、预计资本化利息获取充分证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六条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富乾乘、财务总监肖建波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富乾乘、肖建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当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专项报告等方式补充完善房地产存货减值测试相关佐证依据,对预估车位销售单价、预计资本化利息进行重新测算,进一步判断存货减值是否准确,并进行相应处理。你公司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警示函措施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警示函措施对公司当前财务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方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相关人员专业能力培训,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水平,提升会计核算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2号)。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