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投城开:预算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预算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毕晓方女士、李文强先生、冯世凯先生和董事张亮先生、杨宾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毕晓方女士担任。
二、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所有委员均参加了各次会议。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30日,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关于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会议,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预算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协商,确定了公司2022年审计工作安排。
2、2023年2月10日,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独立董事会同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审阅财务报表及审计工作安排的会议,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并在对比了公司上一年度报告中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各项主要财务数据后,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22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并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并出具了相关的书面审阅意见。
3、2023年3月22日,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取消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3年4月3日,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工作会议,审阅了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22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并同意以此初审意见为基础制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同意经本委员会审阅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以保证公司如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5、2023年4月26日,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⑴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⑵公司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⑶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⑸公司2023年预算方案;⑹公司关于2023年内控评价工作计划的议案;⑺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⑻公司关于修订内控制度及手册的议案。
6、2023年8月28日,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一致通过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7、2023年10月27日,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一致通过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预算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当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结果客观、公正。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重点关注事项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现重大问题。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3年度,公司完善了内部控制,梳理了业务流程,促使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有效落实了内部控制措施,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2024年度,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检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预算与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毕晓方、李文强、冯世凯、张亮、杨宾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