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投城开: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120万元。
● 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增持主体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2024年7月11日,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书面说明》,将于未来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即郭维成、张亮、杨宾、李永维、王垚、齐颖、孙迅、敬德久、张萍、赵泉、李岩、杨军、赵扬。截至2024年7月11日,上述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增持主体 | 职务 | 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1 | 郭维成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0 | 0 |
2 | 张亮 | 党委副书记、董事、 总经理、代总会计师 | 5,700 | 0.0005 |
3 | 杨宾 | 党委副书记、董事、 工会主席 | 8,220 | 0.0007 |
4 | 李永维 | 纪委书记 | 0 | 0 |
5 | 王垚 | 副总经理 | 0 | 0 |
6 | 齐颖 | 副总经理 | 0 | 0 |
7 | 孙迅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0 | 0 |
8 | 敬德久 | 副总会计师 | 0 | 0 |
9 | 张萍 | 总经理助理 | 0 | 0 |
10 | 赵泉 | 总经理助理 | 0 | 0 |
11 | 李岩 | 总法律顾问 | 0 | 0 |
12 | 杨军 | 职工监事 | 0 | 0 |
13 | 赵扬 | 职工监事 | 0 | 0 |
2、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曾披露增持计划。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同,为了更好地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拟实施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人民币普通股(A股),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增持计划。
3、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120万元。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拟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拟增持股份计划的资金来源:增持主体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拟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6个月。
9、相关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的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同时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以及窗口期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本次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书面说明》。
特此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