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投城开: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调解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涉诉第三人
●涉案的金额:3,834,690.2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已经法院调解结案,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天津世全门窗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市宝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人: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与第三人为工程合同施工关系,被告承建第三人发包的“津北辰北(挂)2014-049号地幼儿园项目”,后被告将此项目的门窗分包给原告。2024年5月9日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3,217,425.00元及逾期利息47,930.82元和569,334.38元,共计3,834,690.20元。2024年6月30日被告收到传票,2024年7月10日,第一次开庭审理;2024年8月2日,案件转为普通程序;2024年10月8日,第二次开庭审理。
上述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9月13日披露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津0113民初8956号《民事调解书》,具体内容如下:
原告天津世全门窗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宝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原告天津世全门窗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第三人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院予以准许。
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天津市宝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意给付原告天津世全门窗有限公司工程款3,217,390元及利息482,610元,以上合计3,700,000元,此款被告天津市宝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前付清;原告天津世全门窗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纠纷彻底解决完毕,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8,739元,公告费200元,共计18,939元,由原告天津世全门窗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已经法院调解结案,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