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投城开: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计划自2024年7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120万元。
●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受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窗口期、个人资金安排及二级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增持主体暂未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增持主体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认可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在后续增持计划期间内将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及时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即郭维成、张亮、杨宾、李永维、王垚、齐颖、孙迅、敬德久、张萍、赵泉、李岩、杨军、赵扬。
2、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前,上述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增持主体 | 职务 | 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1 | 郭维成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0 | 0 |
2 | 张亮 | 党委副书记、董事、 总经理、代总会计师 | 5,700 | 0.0005 |
3 | 杨宾 | 党委副书记、董事、 工会主席 | 8,220 | 0.0007 |
4 | 李永维 | 纪委书记 | 0 | 0 |
5 | 王垚 | 副总经理 | 0 | 0 |
6 | 齐颖 | 副总经理 | 0 | 0 |
7 | 孙迅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0 | 0 |
8 | 敬德久 | 副总会计师 | 0 | 0 |
9 | 张萍 | 总经理助理 | 0 | 0 |
10 | 赵泉 | 总经理助理 | 0 | 0 |
11 | 李岩 | 总法律顾问 | 0 | 0 |
12 | 杨军 | 职工监事 | 0 | 0 |
13 | 赵扬 | 职工监事 | 0 | 0 |
2、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前的12个月内未曾披露增持计划。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计划自2024年7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12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2日披露的《津投城开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受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窗口期、个人资金安排及二级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增持主体暂未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增持主体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认可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在后续增持计划期间内将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及时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以及窗口期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