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投城开:关于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一中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津01执恢145号】,要求公司协助执行。
一、 协助执行主要内容
(一)冻结被执行人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原“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213,650,770元。
(二)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12月13日至2027年12月12日。
二、 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协助天津一中院进行协助执行。
上述协助执行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也按要求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