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拟资产转让涉及其子公司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1  瀚蓝环境(600323)公司公告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其子公司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3)第3-0133号

评估机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

价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

河社区清水河三路7号中海慧

智大厦1栋1C618网址:www.gzlchina.com电话:0755-88832456邮编:518024出具日期: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此为二维码防伪标志,内含本报告估值主要信息,建议报告使用方查证核实

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5

一、绪言 ...... 5

二、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概况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5

三、评估目的 ...... 7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8

六、评估基准日 ...... 9

七、评估依据 ...... 9

八、评估方法 ...... 11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3

十、评估假设 ...... 14

十一、评估结论及有关说明 ...... 16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 17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8

十四、评估报告日 ...... 19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

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我们无关。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

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

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

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九、我们未考虑本次申报评估资产出售尚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

的因素,我们也未对各类资产的评估增、减值额作任何纳税考虑。

十、我们未考虑本次申报评估资产抵押、担保等任何限制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其子公司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的部分应收账款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国众联评报字(2023)第3-0133号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本摘要单独使用可能会导致对评估结论的误解或误用。

一、绪言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技术规范、指导意见和相关文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制定相应的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在基于报告所述特定的评估假设与限制条件下,采用与评估目的相匹配的评估标准与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所涉及其子公司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在2022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摘要如下。

二、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

委托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产权持有单位: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三、评估目的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子公司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的部分

应收账款转让给股东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评估是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经济行为已获得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办公室、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5月4日出具的《瀚蓝环境应收账款协调推进工作会议签报》批准立项。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其子公司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具体评估范围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其子公司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40,942.40万元。应收账款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

评估范围以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为准,账面数据未经审计。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对象和范围一致,不重不漏。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确定时综合考虑实现经济行为的需要、委估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要求,以及会计期末提供资料的便利和评估基准日前后利率和汇率的稳定、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尽可能接近等因素,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为取价标准。

六、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按照资产评估机构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我公司评估人员已实施了对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并取得了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以及我们认为有必要实施的其他资产评估程序。

七、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

八、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九、评估结论

此次评估主要采用成本法。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其子公司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40,942.40万元,评估值为40,942.40万元,无评估增减值。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

应收账款

40,942.4040,942.40--
合计40,942.4040,942.4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其子公司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评估值为40,942.40万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肆亿零玖佰肆拾贰万肆仟元整。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其子公司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的部分应收账款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3)第3-0133号

一、绪言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技术规范、指导意见和相关文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制定相应的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实施了清查核实、市场调查与询证、评定估算等必要的评估程序,基于特定的评估假设与限制条件下,采用成本法对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其子公司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在2022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二、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概况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人概况

1.委托人一

名称: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融和路23号瀚蓝广场12楼(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金铎

注册资本:81534.714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17日

营业期限:1992年12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自来水的生产及供应;供水工程的设计、安装及技术咨询;销售:供水设备及相关物资;路桥及信息网络设施的投资;污水及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设计、

管理、经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销售:污水及废物处理设备及相关物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28000315XF2.委托人二名称: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16号联华大厦12楼1212室(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李志斌注册资本:22715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1年01月17日营业期限:2011年01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供电业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5682391881

(二)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名称: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林场大榄分场法定代表人:张文杰注册资本:肆亿玖千玖佰壹拾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6年04月04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固体废物治理;生物质能发电;热电联产;垃圾处理;污泥干化;飞灰固化处理;余热发电;环境卫生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废油脂综合利用;厌氧发酵沼渣利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佛山市南海区产业导向目录》禁止类、限制类除外);环保咨询;环保技术推广服务;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销售垃圾桶;文化活动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广告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864965884

(三)委托人与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二为委托人一的股东,产权持有单位为委托人一的下属子公司,委托人一拟将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委托人二。

(四)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三、评估目的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子公司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股东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评估是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经济行为已获得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办公室、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5月4日出具的《瀚蓝环境应收账款协调推进工作会议签报》批准立项。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其子公司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具体评估范围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其子公司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40,942.40万元。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应收账款是产权持有单位因提供垃圾处理服务、污泥处理服务等,应向服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具体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欠款单位名称 业务内容 发生日期 账龄 账面价值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生活垃圾处

理费

2021年1月-2022年12月

1年以内126,946,396.11

2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生活垃圾转

运费

2021年1月-2022年12月

1年以内 64,920,671.77

3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餐厨垃圾处

理费

2020年12月、2021年9月-2022年12月

1年以内 10,826,406.15

4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餐厨垃圾转

运费

2020年12月、

2021年9月-2022年12月

1年以内 9,180,792.44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生活垃圾处理费

2021年6月-2022年12月

1年以内85,695,100.96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生活垃圾转

运费

2021年6月-2022年12月

1年以内45,513,345.72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餐厨垃圾处

理费

2021年7月-2022年12月

1年以内16,601,381.10

8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餐厨垃圾转运费

2021年7月-2022年12月

1年以内 12,585,196.36

9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污泥处理费

2021年7月-2022年12月

1年以内 21,581,882.01

10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源生水处理有限公司 污泥处理费

2022年1月-2022年12月

1年以内 15,572,837.49

合 计 409,424,010.11

评估范围以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为准,账面数据未经审计。以上资产均由产权持有单位控制,资产状态均正常,没有明显不可收回情况。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对象和范围一致,不重不漏。

本项目所有评估工作均由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完成,评估过程中未涉及资产价值引用任何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从经济行为和评估目的分析:基于经济行为考虑,本次评估目的是为经济行为各

关联方提供评估对象的价值参考意见,各方均处于平等地位,其实施的经济行为是正常、公平的市场交易行为,按市场价值进行交易一般较能为交易各方所接受;

从市场条件分析: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产交易日趋频繁,按市场价值进行交易已为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所接受;从价值类型的选择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分析:本次评估的评估假设是立足于模拟一个完全公开和充分竞争的市场而设定的,即设定评估假设条件的目的在于排除非市场因素和非正常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从价值类型选择惯例分析:当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时,应当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故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公平交易”是指在没有特定或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即假设在互无关系且独立行事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约定的评估范围与对象在本报告遵循的评估原则,基于一定的评估假设和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方法和价值类型,仅为本报告约定评估目的服务而提出的评估意见。

六、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确定时综合考虑实现经济行为的需要、委估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要求,以及会计期末提供资料的便利和评估基准日前后利率和汇率的稳定、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尽可能接近等因素,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为取价标准。

七、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法律法规依据、具体行为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包括:

(一)经济行为依据

1 . 《瀚蓝环境应收账款协调推进工作会议签报》;

2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

1月1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

7.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

号);

8.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9.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号);

10.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

[2009]941号);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三)评估准则和规范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2. 《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3.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21]30

号);4.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10.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11.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12.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四)权属依据

1. 相关业务合同、协议、记账凭证及发票;2. 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五)取价依据

1. 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相关业务合同、协议、记账凭证及发票;2. 企业往来询证函;3. 其他相关资料。

(六)参考资料及其他

1. 评估基准日资产清查申报明细表;2. 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等。

八、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介绍

资产评估通常有三种方法,即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1.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对象的思路,将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此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2. 市场法也称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

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3.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

评估方法的总称。

(二)评估方法选择

1.对于市场法的应用分析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本次评估对象为应收账款市场价值,市场上较少与之类似的可比对象及交易案例,故难以采用市场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2.对于收益法的应用分析本次评估是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其子公司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市场价值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该单项资产无法独立产生稳定且持续的现金流,故难以满足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基本前提。3.对于成本法的应用分析成本法以账面值为基础,只要账面值记录准确,使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相对容易准确。由于本次评估对象为应收账款,成本法从资产成本的角度出发,有公允的历史成本计量,并在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加和的基础上扣减风险损失得出资产的市场价值,故可以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三)对于所采用的评估方法的介绍

本次对应收账款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经清查核实后,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通过对评估范围内涉及的款项进行函证,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应收账款采用个别认定的方法估计评估风险损失,对关联企业的往来款项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的,评估风险损失为零;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为100%;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参考企业会计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根据账龄分析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按以上标准,确定评估风险损失,以应收类账款合计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即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评估值=经核实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预计风险损失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按照我公司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我公司评估人员已实施了对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并取得了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及我们认为有必要实施的其他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程如下:

(一)评估准备阶段

1.接受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后,我公司即确定了有关的资产评估人员并与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就本项目的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委托评估主要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估计划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2.根据委估资产的具体特点,制定评估综合计划和程序计划,确定重要的评估对象、评估程序及主要评估方法。

3.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特点将评估人员进行分组,各小组分别负责对产权持有单位申报的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

本阶段的工作时间为2023年4月7日~4月12日。

(二)资产清查阶段

1.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的填报

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产权持有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和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2.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评估人员到逐项进行清查和核实,以确定其客观存在;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发票等资料,以核实其法律权属的合法性。

3.账面价值构成的调查

根据产权持有单位的资产特点,查阅企业有关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及决算资料,

了解企业申报评估的资产价值构成情况。

4.评估资料的收集向产权持有单位提交与本次评估相关的资料清单,指导企业进行资料收集和准备。本阶段的工作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4月19日。

(三)评定估算阶段

1.各专业组评估人员在产权持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合下,对所收集信息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和全面分析。

2.根据评估工作情况,得出初步结果,确认无重评、漏评事项,分析意见,修改完善。

本阶段的工作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4月25日。

(四)评估汇总、提交报告阶段

按照我公司资产评估规范化要求,组织各专业组成员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技术说明。评估结果、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技术说明按我公司规定程序在项目负责人审核的基础上进行三级复核,即项目负责人将审核后的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技术说明和评估明细表提交项目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根据初步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后再提交质量监管部审核,再根据质量监管部反馈的意见进行进一步的修订,修订后提交总经理签发。最后出具正式报告并提交委托人。

本阶段的工作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5月5日。

十、评估假设

(一)基本假设

1. 交易假设:交易假设是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 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说明或限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3. 持续使用假设:该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断这些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持续使用假设既说明了被评估资产所面临的市场条件或市场环境,同时又着重说明了资产的存续状态。

(二)一般假设

1. 国家对产权持有单位所处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预期无重大变化;

2. 社会经济环境及经济发展除社会公众已知变化外,在预期无其他重大变化;

3. 国家现行银行信贷利率、外汇汇率的变动能保持在合理范围内;

4. 国家目前的税收制度除社会公众已知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5.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测因素的重大不利影响;

6. 产权持有单位公司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基准日后无重大变化;

7. 公司的经营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三)特别假设

1. 对于本次评估报告中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描述或法律事项(包括其权属或负担性限制),除在工作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定评估过程中所评资产的权属为良好的和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同时也不涉及任何留置权,没有受侵犯或无其他负担性限制的。

2. 对于本评估报告中全部或部分价值评估结论所依据而由委托人及其他各方提供的信息资料,本公司只是按照评估程序进行了独立审查。但对这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做任何保证。

3. 对于本评估报告中价值估算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构、私人组织或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或行政性授权文件,假定已经或可以随时获得或更新。

4. 我们对价值的估算是根据评估基准日本地货币购买力作出的。

5. 假设产权持有单位对所有有关的资产所做的一切改良,是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条款和有关上级主管机构在其他法律、规划或工程方面的规定的。

6. 本评估报告中的估算是在假定所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可能影响价值分析的因素

都已在我们与产权持有单位之间充分揭示的前提下做出的。

本次评估结果仅在满足上述评估假设条件的情况下成立,若本次评估中遵循的评估假设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一、评估结论及有关说明

(一)评估结论

此次评估主要采用成本法。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其子公司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40,942.40万元,评估值为40,942.40万元,无评估增减值。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

应收账款

40,942.4040,942.40--
合计40,942.4040,942.4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其子公司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评估值为40,942.40万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肆亿零玖佰肆拾贰万肆仟元整。

(二)评估结论的有关说明

1.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对象及涉及资产欠缴税款和交易时可能需支付的各种交易税费及手续费等支出对其价值的影响,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2.本次评估是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子公司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公司股东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经济行为及相关证券部门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3.根据产权持有单位申报情况,本次评估范围内应收账款不涉及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因素。4.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关联方提供关于评估对象的信息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以及技术参数、经营数据等评估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合法为前提。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由委托人或产权持有单位负责。5.使用本评估结论需特别注意本报告所述之“评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6.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 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 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

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 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

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引起注意:

1. 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2. 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关联方提供关于评估

对象的信息资料。评估师并非专门从事鉴证资料真伪和完整性的人员,评估师已经按照《资产评估法》的要求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评估查验工作。因此,对于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非真实资料,评估师和评估机构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责任。3. 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4. 评估师无法预知的评估基准日后发生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事项,我们不对该期后事项对评估结论造成的影响承担责任。以上存在的特别事项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 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2.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3. 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和法律、行政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4.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5. 评估报告未经核准或者备案,评估结论不得被使用;6. 本报告书的评估结论仅供委托人为本次评估目的审查使用,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7. 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后及本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评估对象价值的重大期后事项,包括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的变化,资产市场价值的巨大变化等,不能直接使用本报告评估结论;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