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及材料进行了审阅,会议聘任金铎为总经理,雷鸣、刘泳全、吴志勇、高海鸣、蒋元杰、汤玉云、曾飞为副总经理,吴志勇为财务负责人(兼任),汤玉云为董事会秘书(兼任)。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上述相关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正文结束)
(以下无正文,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张 军 梁锦棋 李侃童
2023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