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受让新源(中国)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国投环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环能”)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南海瀚蓝固废处理投资有限公司和国投环能按股权比例等比例向新源(中国)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源中国”)进行增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上,与会关联董事王伟荣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无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是根据新源中国的资金需求,符合业务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正文结束)
(以下无正文,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张 军 梁锦棋 李侃童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