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9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3年10月26日以现场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