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瀚蓝(香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香港”),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粤丰环保”),从而使粤丰环保成为瀚蓝香港控股子公司并从香港联交所退市(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情况如下:
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和备考审阅机构;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估值机构;聘请友扬企业形象策划(上海)有限公司作为财经公关咨询服务机构;聘请睿智天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境外投资备案申报咨询机构;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作为反垄断申报咨询机构。
除上述中介机构外,瀚蓝环境还聘请中信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要约人财务顾问;聘请金杜律师事务所、Harney Westwood & Riegels担任本次交易要约人的境外法律顾问。
上市公司除上述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