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17  瀚蓝环境(600323)公司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蓝环境”)拟通过控股子公司瀚蓝(香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香港”),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丰环保”或“标的公司”),从而使粤丰环保成为瀚蓝香港控股子公司并从香港联交所退市(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和2024年12月1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达成。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5年4月17日,瀚蓝香港作为要约人已与标的公司联合刊发计划文件,具体内容详见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hk)。

根据计划文件,标的公司按开曼群岛大法院指示而召开的法院会议及标的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将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其中:

(一)法院会议上,标的公司独立股东将就计划进行表决;

(二)股东特别大会上,标的公司独立股东将就实施建议的决议案进行审议,包括:

1、批准及落实任何与注销计划股份有关而对标的公司已发行股本进行削减之特别决议案;

2、透过向要约人发行相等于已注销计划股份数目的有关数目新股份并将标的公司账目因上述计划股份注销而产生的进账额用于按面值缴足该等数目的新股份以发行予要约人,同时将标的公司已发行股本维持在紧接计划股份注销前的数额之普通决议案;

3、批准存续安排之普通决议案;

4、批准土地出售事项、智慧停车出售事项及写字楼出售事项之普通决议案。

另,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标的公司关于可交换债券修订之独立股东将就可交换债券修订之普通决议案进行审议。可交换债券修订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开曼群岛大法院就批准协议安排计划进行的法院聆讯已排期将于2025年5月20日举行。

上述“法院会议”、“股东特别大会”、“计划”、“建议”等定义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