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表决。评估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