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局同意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公司董事局主席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的审议内容和审议程序均合法。
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