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关于签订《整租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整租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华发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公司”)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成功竞得“城建集团、城资公司零散物业整租经营”项目,成交价格为人民币25,010,000元/年。依据上述摘牌结果,代理公司拟与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委托方”)签署《城建集团、城资公司零散物业整租经营合同》(以下简称“《整租经营合同》”)。
?上述竞标事项已经2024年1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属于临时性商业机密,提前披露可能会影响到竞拍标的的最终报价,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对上述竞买事项办理暂缓披露,待竞标结果确定后及时对外公告。
?本次签订《整租经营合同》事项已经2024年2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代理公司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成功竞得“城建集团、城资公司零散物业整租经营”项目,成交价格为人民币25,010,000元/年。依据上述摘牌结果,代理公司拟与委托方签署《整租经营合同》。
代理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委托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光宁、
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了表决,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26513016A
2、成立日期:2001年1月
3、注册资本:370,443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张宏勇
5、住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635号18楼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份。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2,477,339.30万元,净资产610,574.3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957.49万元,净利润-484.52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556,696.61万元,净资产622,289.87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226.49万元,净利润11,715.52万元。
9、截至公告披露日,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信状况正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二)珠海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96290938L
2、成立日期:2006年12月
3、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刘岩
5、住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635号14楼
6、经营范围:物业租赁、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停车场及停车相关设备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维护、维修;停车智能化收费管理软硬件系统的开发、设计、销售、安装、运营和系统集成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珠海华发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份。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25,598万元,净资产13,95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177万元,净利润1,669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2,997万元,净资产13,650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53万元,净利润-300万元。
9、截至公告披露日,珠海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信状况正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一: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二:珠海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华发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范围
本项目位于珠海市,共计520处物业,项目总面积约93,056.49平方米,用途功能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厂房、车库。
(三)整租经营期限
本合同整租经营期限1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四)整租经营收益分成标准及支付方式
1、收益分成
整租经营期内,采用保底+分成的合作模式,即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收益包括固定保底收益及浮动收益两部分。
保底收益:乙方每年需支付甲方一保底收益为含税17,757,100元;每年需支
付甲方二保底收益为含税7,252,900元,合计每年保底收益为含税25,010,000元。
浮动收益:乙方当年应收租金减去保底部分金额后的超出部分。采取分成模式,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分成比例为10%,自2026年1月1日起分成比例逐年增加1%,即2026年分成比例为11%,至2033年分成比例为18%。乙方承担项目所有运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维修、物业保险以及经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催租、清退等情形)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空置物业能源费和物业管理费、承租人或使用人拖欠的能源费和物业管理费、安全生产成本等。
2、支付方式
(1)乙方需于每季度最后一月10日前向甲方一支付季度保底收益含税4,439,275元,向甲方二支付季度保底收益含税1,813,225元。
(2)乙方需于次年完成上一年度应收租金情况审计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项目浮动收益。
3、本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乙方向甲方一缴纳3,865,000元履约保证金,乙方向甲方二缴纳1,565,000元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全面、及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五)提前退出机制
1、整租经营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乙方需将本项目该年和下一年的保底收益支付给甲方,且乙方向甲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经营合作期内,如本合同解除,乙方需将其与承租人所签订的合同无偿转让给甲方,并配合甲方和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如签订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等)。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过错致使乙方向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或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在整租经营期限内,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收益分成的,经甲方书面通知,仍未能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在整租经营期限内,因乙方过错造成第三方追究甲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就全部损失进行追偿。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任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提前解除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如因政府要求或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双方同意无条件解除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和渠道资源,提升公司租售业务水平及地产运营水平,增厚公司地产运营收入,进一步为公司发展赋能。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整租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整租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了表决),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兵、丁煌、高子程、王跃堂、谢刚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和渠道资源,提升公司租售业务水平及地产运营水平;该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公允,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