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关于调整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要素的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要素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财务结构,促进高质量、稳健、可持续发展,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公司此前已分别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西藏天路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并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公告《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化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0 号)。
公司自ABS立项以来,原定拟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合作,由平安证券作为计划管理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进行融资。但根据平安证券ABS业务内核委员会会议决议,平安证券若通过其内核需要在发行前落实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额增信事宜。公司无法满足平安证券内核会议提出的要求,所以,近期平安证券正式向公司提出无法继续做公司此次ABS发行工作的承销机构。为确保ABS业务的正常推进,公司经多方甄选论证,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了应收账款证券化承销机构竞争性谈判会议,经过评标委员会的严格评审,综合考量报价合理性、执行效率、团队实力、过往承销业绩、销售计划等诸多方面指标,一致推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ABS注册及发行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本事项已于2024年8月23日公司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7000168XK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资本:1137287.846万元人民币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此外,因重新招标选聘新的计划管理人可能导致需将部分发行要素变更,相应调整要素变更情况如下:
发行要素 | 修订前 | 修订后 |
计划管理人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分层 | 设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由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或公司指定第三方全部认购。优先级占比约 95%,次级占比约 5%。具体分层情况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公告为准。 | 设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且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划分为优先A1级资产支持证券和优先A2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由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西藏天路、西藏天路指定第三方或与西藏天路无关联关系的其他合格投资者认购。具体分层情况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公告为准。 |
差额补足承诺 | 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或类似法律文件,承诺对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的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之和的差额部分承 | 专项计划拟由西藏天路对专项计划费用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进行差额补足;由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西藏建工”)对专项计划费用及优先A2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进行差额补足。具体增信方式及条款以实际签署的交易文件的约定为准。 |
除上述变更外,专项计划的交易结构等情况均未发生变化。本次计划管理人变更不会对专项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担补足义务。四川发展担保或其他第三方增信主体作为专项计划保证人为西藏天路的差额支付义务提供保证担保。 | ||
销售机构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以交易文件约定为准。 |
增信措施 | 专项计划拟由四川发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担保”)或者其他第三方主体作为增信机构,向专项计划提供增信。具体增信方式及条款以实际签署的交易文件的约定为准。 | 以上文差额补足承诺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