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关于不提前赎回“天路转债”的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天路转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9月24日期间已触发“天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天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天路转债”。
? 未来六个月内(即2024年9月24日至2025年3月24日),若“天路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5年3月24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天路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天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74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公开发行了10,869,88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8,698.80万元,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
1.8%,第六年2.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59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108,698.80万元可转债于2019年11月2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路转债”,债券代码“110060”。
根据有关规定和《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天路转债”自2020年5月
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7.24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4.17元/股。
二、“天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9月24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4.17元/股的130%(含130%),即5.421元/股,已触发“天路转债”的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天路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天路转债”的议案》,鉴于“天路转债”当前募集资金已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投入建设使用,结合公司及当前的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天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天路转债”。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4年9月24日至2025年3月24日),若“天路转债”触发有条件赎
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5年3月24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天路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天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核实,截至2024年5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建集团”)已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持有的246,428,000 元“天路转债”(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22.67%)全部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此次可转债转股后,藏建集团不再持有“天路转债”,藏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21.36%上升至24.38%,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因可转债转股导致权益变动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2024-38号),此次可转债转股后藏建集团持有“天路转债”变动的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 | 持有人类别 | 期初持有数量(张) | 期间转股数量(张) | 变动后持有面值总额(元) | 期末持有数量(%) |
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2,464,280 | 2,464,280 | 0 | 0 |
除控股股东藏建集团持有的“天路转债”存在上述转股情形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天路转债”的情况,也不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天路转债”的计划。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