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关于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1-17  西藏天路(600326)公司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

转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化业务,以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通过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详情请参阅公司披露的“2023-70”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民生证券-西藏天路1-5号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5〕181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无异议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民生证券-西藏天路 1-5号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其中,非续发型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可续发型资产支持证券各期存量余额合计0亿元。首期发行应当自本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本函自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民生证券应在本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本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民生证券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三、民生证券应当在完成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按照本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挂牌转让手续。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