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ddx.gubit.cn  2023-04-20  大东方(600327)公司公告

公司代码:600327 公司简称:大东方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90,206,150.52元,其中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74,263,895.76元,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198,113,430.72元。按母公司报表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05,571,823.79元(合并报表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05,221,396.73元)。拟如下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4,779,5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1,934,566.26元(含税)。公司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为35.54%。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预案经董事会八届十一次会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大东方600327大厦股份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陈辉冯妍
办公地址江苏无锡中山路343号东方广场9F江苏无锡中山路343号东方广场9F
电话0510-827020930510-82766978-8317
电子信箱cmc@eastall.comcmc@eastall.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本公司成立于1998年,追溯历史前身为成立于1969年的“无锡东方红商场”,自创立以来,由最早的单体传统百货店,发展成为集现代百货零售(大东方百货板块)、中华老字号“三凤桥”

品牌经营(三凤桥板块)、医疗健康(均瑶医疗板块)三个消费及服务领域业务板块的集团型企业,是无锡市辐射区域的商业零售服务龙头企业,是核准制下江苏省内的第一家商业零售上市企业,在江苏地区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多年来,公司曾荣获“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服务业100强”、“江苏省服务业50强企业”、“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等荣誉。报告期内,公司依托医疗健康业务经营平台的组建,围绕 “商业零售+医疗健康”的双主业战略布局,持续实施医疗健康领域的业务拓展,进一步通过股权并购的方式新增控股“知贝医疗”、“金华联济医院”,并进一步收购“健高儿科”股份等,以持续培育医疗健康服务业务的规模发展。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消费领域的经营和服务,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以无锡为中心辐射范围内消费领域的百货零售、三凤桥品牌经营,报告期内,公司拓展了覆盖全国20余个城市的医疗健康服务业务,从而形成“商业零售+医疗健康”两大核心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2.1 百货零售业务

公司旗下“大东方百货”定位于中高端精品百货的销售与服务,主要为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高端化商品需求。公司以“大东方百货本部中心店”为核心,整合旗下资源,与千余主力优质供应商形成长期稳定的良好合作,并拥有近50万的注册会员,不断稳固江苏省内、以无锡为中心辐射范围内的行业龙头地位。

公司的百货零售业务主要经营模式包括联营、自营等方式。

公司百货零售业务板块报告期与去年同期各主营模式数据比较:

业态主营模式2022年(单位:万元)2021年(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
百货联营18,686.0410023,024.29100
自营31,377.2028,166.6110.2337,477.7332,750.2012.61
超市自营14,595.4312,076.1417.2611,091.899,914.8510.61
抵消36.815.46108.11108.11
合计64,621.8640,237.2937.7371,469.1842,544.0040.47

注:上表数据为主营收入及主营成本;“抵消”为各业态间关联交易抵消。

2.2 三凤桥品牌经营业务

公司旗下“三凤桥”作为中国商务部首批认定唯一的无锡地区中华老字号企业,其生产的三凤桥酱排骨为无锡三大地方标志性特产之一——“无锡酱排骨”的发源品牌,享有声誉,其烹制技艺被列为首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三凤桥”品牌以生产餐桌熟食和特色礼品性食品两大系列共100多个品种为消费者所认知,同时下辖“三凤酒家”、“三凤桥?客堂间”两个不同定位字号店,以继承典型无锡本帮菜为特色,以“江南?无锡的味道”、“家的味道”获得消费声誉,同时兼顾日、韩、川、粤菜系及时尚创新菜品,2012年三凤酒家成为“锡菜”的研发创新基地。近年来“三凤桥”以“质量是生命,文化是精髓,传承老字号,开拓求创新”为发展思路,坚持传承与创新并举,通过江南美食与餐饮文化的推广,持续打造优质老字号品牌。

公司三凤桥品牌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如下:

类型内容
餐桌熟食主要通过公司自有门店自营无锡三凤桥酱排骨、其它以肉类为原料的酱味和囟味等新鲜熟食产品,以及豆干等为原料的素食产品。
礼品性食品除通过自有门店自营外,还通过商场、超市等渠道投放市场,并通过电子商务平
台建立网上旗舰店,销售以无锡三凤桥酱排骨为核心的真空包装礼盒系列产品、无锡特色风味食品单品(包括太湖三白、虎皮凤爪、华美花生、酱排骨、酱汁猪蹄、卤汁豆腐干、清水面筋、肉馅面筋、太湖凤尾鱼、太湖熏鱼等)。
餐饮通过无锡市中心的“三凤酒家”、“三凤桥?客堂间”两个不同定位的品牌字号,分别满足本地居民高端、中端及普通消费需求。

公司三凤桥品牌业务板块报告期与去年同期各经营模式数据比较:

主营模式2022年(单位:万元)2021年(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
餐桌熟食5,306.813,411.9235.705,936.463,206.8245.98
礼品性食品6,384.964,129.8435.317,647.944,870.1136.32
餐饮4870.372,685.0044.875,937.043,212.7445.89
合计16,562.1410,226.7738.2519,521.4411,289.6742.17

注:上表数据为主营收入及主营成本。

2.3 医疗健康业务

公司旗下“均瑶医疗”以医疗投资运营为核心,通过构建“学科引领医疗发展、运营推动价值提升”的专业性投后管理体系,强化赋能、有效支撑。同时延展相关上下游医疗产业领域进行投资布局,积极探索医疗尖端科技及创新技术的合作开发与应用推广。公司致力于成为具有规模化、专科化、区域化特色,各投资板块深度协同、持续创新升级的百年医疗产业集团。在2021年对沭阳中心、健高儿科、雅恩健康并购的基础上,报告期内完成了健高儿科进一步收购及金华联济、知贝医疗项目并购,初步形成专科特色的综合医疗服务、儿童全发育周期医疗服务、特需儿童康复三个业务模块。

公司医疗健康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如下:

类型内容
专科特色的综合医疗服务下属一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开放床位590张,设内、外、妇、儿、耳鼻喉、眼科等临床、医技科室36个;下属一家二级专科医院 ,开放床位200张,以“循证医学”和“整体医学”为理念,重点打造“骨科中心”、“妇儿中心”、“内科中心”。
围续儿童全发育的医疗服务专注于儿童青少年“全发育”诊疗需求,在北京、上海、杭州、武汉、成都、广州、南宁、昆明等近20个城市开设24家儿科专业门诊,围绕儿童内分泌、普儿科、儿童保健、儿童口腔、儿童皮肤、儿童眼科等领域,提供“一站式+高品质”的全发育管理和诊疗服务。
特需儿童康复致力于特殊需求儿童康复,在北京、上海、杭州、南京、深圳、成都、苏州等7大城市先后设立了20余家服务中心,为语言障碍儿童、发育迟缓儿童、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提供个性化的行为心理方向的训练干预,包括口肌训练、发音训练、语言理解和表达训练、感觉统合训练、社交与情绪管理等。

医疗健康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数据比较:

主营模式2022年(单位:万元)2021年(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
专科特色的综合医疗服务33,15925,81822.1413,81210,91321.00
围续儿童全发育的医疗服务186,449176,4505.3692,82887,7735.40
特需儿童康复4,5283,35225.9798366832.00
合计224,136205,6208.26107,62399,3547.70

注:上表数据为自2021年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后产生的主营收入及主营成本。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2年2021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20年
总资产5,492,937,354.408,253,970,595.74-33.457,098,957,774.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202,359,394.263,599,088,859.93-11.023,416,403,794.74
营业收入3,129,578,603.356,904,813,130.77-54.687,936,307,260.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263,895.76640,589,073.77-72.80315,070,052.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889,321.32150,577,510.64-93.43128,295,241.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0,234,049.02644,296,084.33-121.7731,757,064.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0023.30减少18.30个百分点9.1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70.724-72.790.3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970.724-72.790.356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858,261,986.88690,055,200.15788,396,668.49792,864,747.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257,514.55101,900,351.6812,881,837.582,224,191.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9,513,943.38351,486.33-28,540,936.67-1,435,171.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218,840.44-35,167,592.73-35,111,432.56-43,736,183.29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38,459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47,361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0395,552,37244.7100境内非国有法人
BARCLAYS BANK PLC13,720,18513,851,0451.5700未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10,815,00212,052,8981.3600未知
张素芬8,550,0008,550,0000.9700境内自然人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五组合05,434,2210.6100未知
王健04,604,4560.5200境内自然人
陈晓寒4,170,8004,170,8000.4700境内自然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4,067,0794,067,0790.4600未知
高兵华03,829,8000.4300境内自然人
何小春949,1003,743,1120.4200境内自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董事长高兵华先生同时担任控股股东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与高兵华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余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30 亿元,同比下降54.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4亿元,同比下降 72.8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兵华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