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东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以及《大东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19)。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2023年5月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首次回购股份60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78%,购买的最高价为4.90元/股、最低价为4.8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909,242.48元。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