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东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以及《大东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19)。
一、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截至2023年5月31日的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5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84,779,518股)的比例为0.1526%,购买的最高价为4.90元/股、最低价为4.82元/股,支付的金额为6,548,214.29元(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84,779,518股)的比例为0.1526%,购买的最高价为4.90元/股、最低价为4.82元/股,支付的金额为6,548,214.29元(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