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关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22日、3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自有资金认购上海吉道航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道航”)份额60,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并分别于2022年7月8日、2023年2月16日、2023年3月14日、2023年6月17日发布了“公告编号:2022-025”、“公告编号:2023-002”、“公告编号:2023-004”、“公告编号:2023-026”等《关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一、后续进展情况
根据相关认购协议安排,“大东方”自签署生效协议中约定之日起两年内(即2024年3月31日前),分阶段分步认购完毕。按分步认购的计划安排,在2022年度内完成了第一阶段20,000万元额度的认购,并在2023年开始进行第二阶段的额度认购。截至2023年7月中旬,大东方按认购协议的具体安排,完成了第二阶段的第五笔10,000万元“吉道航”有限合伙份额的认购。
二、已出资情况
截至2023年7月14日,公司合计完成对“吉道航”有限合伙份额50,000万元的认购,认购份额进度为83.33%。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LP)以自有资金认购“吉道航”份额,基于对新能源汽车等未来绿色消费领域发展机遇的拓展,寻找对相关产业未来发展空间及投资价值的机遇,以借助于专业团队的运营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来介入相关产业项目的投资,在降低公司投资风险及或有培育成本的同时,也为参与培育、并获取产业未来价值投资机会,探索新领域、新业务及新的增长点,以促进公司转型发展,符合公司长远战略的需要。
本次认购尚属于财务性投资,未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截至目前,预计本次投资也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