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与审议监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监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简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